现时经常见到Fair Play的精神发挥,譬如一边球员受伤对方会主动踢波出界,这当然合情合理合法。但举例在周末富勒姆对伯明翰的护级大战中,里奇维尔轻伤了脚单膝跪在地上,球证主动吹停比赛,治疗后公证球球证着令伯明翰球员把控球权送回富勒姆一方。表面及体育精神上看也没问题,但其实内有乾坤。

    里奇维尔不是伤头或重伤,球证是不应随便吹停比赛。其实大家也经常见到比赛中攻方见守方有球员受伤但仍继续进攻令守方大表不满,这状况下球证并不能做太多,因为除非觉得伤情严峻否则是不可随便吹停或干预比赛的,不然球员动辄倘在地上便踢不下去了。

    而更“不合法” 是公正球重开,球证着令一方球员把控球权送回对方。比赛中球证怎可能着令球员怎样踢呢?球证有这权力吗?如果守方真的没把控球送回攻方又怎样?难度球证又可以吹罚不君子行为吗?理由是球员没跟球证指示怎样踢一个“生波”?我不是指球证或球员有大错,而是在足球高速发展下国际足协始终没有附例、指引及补充令球例在细节上趋向完善。譬如越位便是一大课题也没明显跟进;而近来又有伯明翰查迪站在越位位束意挡门将视线而没被判为参与比赛的笑话。世界或许没可能完善,但至少我们应向这方向走,对吗?